各市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党工委、西咸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科技工委、省国防科工办党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近来,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发现,有的虽具备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但有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还要经过省委组织部;有的使用介绍信时填写内容不规范;有的回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为了便于大家工作,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样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组电明字[2007]22号)重新提供你们,请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把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doc
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样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组电明字[2007]22号)
附件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样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doc
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2012年2月29日